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1部分:非金属矿行业》DB15/T3962.1-2025,自2025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金属矿(石墨、萤石、高岭土、陶瓷土、膨润土、硅藻石、耐火黏土、凹凸棒石黏土、石膏、麦饭石、玄武岩、石棉、硅灰石、蓝晶石、长石、叶蜡石、珍珠岩、云母、沸石、红柱石、方解石、冰洲石、白云岩、玛瑙、辉石、石榴子石、电气石、石英岩、粗面岩、矽线石、蛭石、浮石、水晶、宝石、滑石、重晶石、饰面石材、化肥用蛇纹石、制碱用灰岩、化工用白云岩等)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