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指导各城市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印发《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建办房〔2025〕11号。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旗等可参照编制。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是全国、省、城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城市住房发展的总纲,明确城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区指引和政策举措等,旨在促进城市住房供需匹配,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是住房发展规划在年度内的具体落实,是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引导房地产各类资金配置的重要参考,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相衔接。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期限为1年。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范围一般可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在市域范围提出城镇住房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对县(市、区)的住房发展提出指引。重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重点任务安排和空间布局指引。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合并或增加规划层次。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范围为市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