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古建老宅安全鉴定规范》DB3205/T1173-2025,2025年03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古建老宅安全鉴定的基本要求、分类、依据、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鉴定机构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老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老宅;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经各级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古建老宅实施安全鉴定,其它古建老宅安全鉴定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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