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5/T8022-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在下列范围内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住宅、宿舍、住宅类公寓、组合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的居住用房、托儿所(含日托)、幼儿园(含日托)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住宅小区或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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