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生态岸线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总体要求、基本程序、分类、指标及获取方法、结果判定及报告编制要求,适用于辽宁省所辖人工岸线中通过实施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沙滩养护、生态海堤建设、堤外种植等生态整治修复措施后已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本文件的制定单位建立了我省生态恢复的砂质岸线、生态恢复的泥质岸线、生态恢复的生物岸线、生态化海堤、基岩岸线认定的具体指标和标准,通过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和分析研究,明确了指标对比情况,判定了生态恢复岸线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