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2138-2025,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高氯酸盐的排放管理。本文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高氯酸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