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压覆范围内不能勘查开采的已查明矿产资源。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并评审备案的,以及财政出资勘查经过评审验收的矿产资源。本办法所指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产及我省优势矿产共41种(见附录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的确定,涉及露天开采的应遵循相关行业规定,无行业规定或行业规定小于300米的,按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外扩300米;涉及地下开采的按《建筑物、水体、铁矿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确定压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