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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

Mckinney 山东 2025-02-08 更新 280阅读 08页 类型:pdf vip.1
名称 2024.11.2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pdf
文档简介

2024年11月2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工作,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印发《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

适用于山东省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业用地内,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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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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