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