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救援站建设实施技术要求》DB23/T3883-2024,2025年01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实施的总则、选址和总平面、规划布局与建设指标、用房基本要求、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用房、战勤保障站用房、体技能训练馆、消防站场地、适寒建筑技术措施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城市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小型普通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类用房的建设可参照执行;既有消防站改造应根据场地和建筑的现状情况,参照本文件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