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为完善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及时补充“四新技术”定额规定,印发《辽宁省公路路面桥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试用期1年。
本定额适用于辽宁省内公路建设工程,是部颁预算定额在辽宁省内公路造价文件编制依据的补充和完善。根据公路工程“四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辽宁省补充定额将不断完善更新。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