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运营、维护及管理,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制定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维护及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病死畜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其他类型的固体废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按照当地应急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