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城市更新,保障和改善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合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指导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闽建消〔2024〕7号。
既有建筑改造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使用功能,统筹兼顾建筑保护与消防安全,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本指南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1 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工程;2 既有工业建筑合法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改造工程。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含室内装修、加装电梯)、村民自建住宅、临时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改造工程。既有建筑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不适用本指南,其设计、施工等要求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