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利用技术依据,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助力全省城市更新建设,印发《辽宁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
本指南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保护的原则和改造的可行性,通过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的方式提出加强消防安全措施,设计单位可据此编制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当既有建筑改变建筑功能时,消防设计审查前需要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既有建筑改造应执行现行标准,受条件限制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应按本指南要求加强消防安全措施,改造后建筑消防安全不得低于建设时的原有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无法满足现行标准和本指南的要求时,应加强原有建筑消防安全措施,并针对消防设计难点组织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