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有关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发布《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在贵州省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等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