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庄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