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强化雨水管理、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补充地下水资源,提升人居生态环境品质,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型公共建筑,制定《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呼和浩特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中海绵城市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呼和浩特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海绵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