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山西省城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大树的保护管理,保护国家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城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的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城市树木。本办法所称城市大树,是指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外,树龄在20年以上的城市树木,或者胸径在2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以及株高6米以上或地径18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