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第4部分:医药行业》DB13/T6021.4-2024,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医药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原料药制造、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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