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文库>广东 >

广东省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 473-2024

微信用户88296 广东 2024-12-06 更新 98阅读 011页 类型:pdf vip.1
名称 2024.08.01-广东省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 473-2024.pdf
文档简介

广东省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473-2024,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等相关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批复或未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已建、在建市政排水厂站按照已批复(含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注:本文件所称“市政排水厂站”特指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污水泵站以及厂站外污水调蓄设施。

广东省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 473-2024-1

第1/11页

广东省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 473-2024-2

第2/11页

广东省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 473-2024-3

第3/11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 “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