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农业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印发《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计财〔2024〕145号。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农业工程以及与农业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农业工程,是指农田建设、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渔港)、农业生态等农业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与农业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农业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农业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农业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农业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