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更新相关决策部署,提高河南省对既有建筑改造、鉴定及加固等系列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应用水平,编制《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依据89及后续系列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节能改造、改变使用功能、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时,应确保结构安全,根据改造内容分别执行本导则中关于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或整体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既有建筑改造的结构设计,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不改变功能、不改变荷载时,应按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检查后,出具相关说明文件;
2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局部改变功能或荷载但对原有结构无影响时,应按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检查和必要的复核后,出具安全性评定报告;
3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涉及主体结构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及重要水平抗侧力构件(例如转换梁等)的拆改、改造前后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不大时,应按本导则局部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局部鉴定及局部加固设计;
4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提高抗震设防标准或改变结构体系,改造前后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较大,以及有较大范围的扩建,或有其他对原有结构影响较大的情况时,应按本导则整体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整体鉴定和整体加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