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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