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
独立地块详细规划属于简易型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成果汇交等要求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优化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相关要求。适用范围:
1.一个或若干个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的城镇建设用地。
2.部分较为小型独立、功能单一、非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
3.根据《关于做好涉及国有农林场规划编制和规划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需要编制国有农林场简易版详细规划,且用地规模小于100亩的国有农林场区域内项目用地。
4.符合单独选址条件、有地上建筑物且根据用途管制要求需编制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