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规范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建设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24〕13号。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以及各类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建设等活动。国家和省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通过空间控制线和用途管制分区实现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空间控制线和用途管制分区内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用途准入和退出等管制要求。空间控制线、用途管制分区依据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如出现交叉重叠,同时适用相应的管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