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福建省林业局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已审核审批林地的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印发《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号。
本办法适用于经福建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包括:(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二)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三)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按许可的用途、范围、期限等使用林地;(二)需要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证后采伐(移植)林木;(三)需要变更使用林地用途、范围、期限等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用林手续;(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是否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用林许可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