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监控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企业内合成树脂生产及改性装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