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自然资源部为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选址选线水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用地综合论证报告编制,制定《建设项目用地综合论证报告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用地综合论证报告的编制目的、基本原则、工作组织、编制内容、成果要求、审查标准等。本标准适用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综合论证报告的编制。其他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使用。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建设项目用地综合论证报告”指原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简称为“综合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