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和规范安徽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做好与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衔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安徽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市、县级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安徽省域内区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单个类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