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绿色建筑,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指导黑龙江省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黑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黑龙江省的气候、 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力求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降低建设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