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移民搬迁、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监测预警、调查研究等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一)工程治理项目是指对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取工程措施实施治理的项目。
(二)排危除险项目是指对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地政府先行立项并投入资金,实施监测、勘查设计、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核批复、隐患点核销等工作,申请省级以上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
(三)避险移民搬迁项目是指对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采取“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等方式对受威胁居民开展移民搬迁的项目。
(四)基层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为提升市、县(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开展简易工程治理、农村建房风险评估、值班及会商系统建设、群测群防装备建设、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五)监测预警项目是指为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开展专业监测预警点或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项目。
(六)调查研究项目是指开展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法研究、推广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