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推动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高质量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降碳,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制定《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陆上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必须执行本规范。输气管道输送的气体应为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煤制合成天然气或上述气体的混合气体,气体的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范围包括:1气源厂站的外输管道接口至输气末站或至城镇燃气门站之前的输气线路、输气站及配套设施;2输气管道之间互联互通的输气线路、输气站及配套设施;3输气管道向直供用户供气的输气线路、输气站及配套设施;4输气管道与地下储气库或与天然气液化厂正、反输送天然气的输气线路、输气站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