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保障食品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提高食品工程工程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提升食品厂建设工程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制定《食品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维修、拆除。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食品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食品流通门店加工间及作坊。对于最终产品用作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制盐、制糖、生物发酵、生物合成、化学合成等跨行业工程,其终产品生产工序后段的精制、纯化、包装等工序的相关工程,应按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