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和加强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管理,保障生活居住类建筑权利人的日照权益和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济南市规划管理实际,印发《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济自然规划发〔2024〕49号。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标准对日照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教学楼等。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高新区、起步区、南部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应当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及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