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了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率,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印发《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自然资规规〔2024〕2号。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涉及的市辖区,即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不含滇中新区直管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见附录一)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中经研究论证,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以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