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山东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禀赋、工艺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条件进行的定性和定量化规定,是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准则、尺度、依据和规范。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有利于落实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创新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本标准是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开发区规划布局,以及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的重要准则和基本尺度;是用地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的重要政策依据和规范。山东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标准有关规定。山东省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使用荒地、劣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非经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占地,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山东省各类建设项目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精心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改造提升等途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通信、市政、停车、体育等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和建筑复合使用。建设项目因国家、省尚未颁布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建设标准的,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