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为规范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的使用管理,印发《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8号。
本办法所称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是指在本市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内,经甄别确需成片保护,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本办法所称的重点旧改地块,是指黄浦、杨浦、虹口、静安(原闸北区域)等区内经市相关部门确定的,并由市、区两级通过土地储备等方式参与或实施的旧区改造地块。本办法所称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本市旧住房修缮改造年度计划的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