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1625-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评估程序,规定了基本规定、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提交成果等阶段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及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