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保障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合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适用的消防设计技术标准,指导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既有建筑改造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兼顾建筑的保护、功能与消防安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既有建筑改造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应采取等效的消防技术措施或性能补偿措施,并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且不应低于本指南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1 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工程;2 既有工业建筑合法改造为民用建筑的改造工程。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含室内装修、加装电梯)、村民自建住宅、临时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本指南1.0.3条列举情形以外的民用或者工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