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明确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等规划许可及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赣建规〔2014〕19号)同时废止。
本导则适用于市、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范围,在此范围内实施规划管理,应遵守本导则。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等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