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开发区在区域协调、生态保障、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科学指导和规范自治区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明确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要点和规划路径,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在开发区用地保护开发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开发区可参照本指南的相关规定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是市、县行政区范围内特定地区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是对开发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范围以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为基础,各地可3结合实际适当划定远景规划范围;一区多园的开发区,应以开发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