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闽建住〔2024〕8号。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本办法适用于发展保租房市、县的保租房年度计划、规划建设、房源筹集、项目认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