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9/T12-2024,自2024年07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可按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换电站、电动公共汽车等大型汽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也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的要求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应符合其他现行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