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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微信用户3057 黑龙江 2022-10-13 更新 332阅读 017页 类型:pdf vip.2
名称 2022.10.12-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pdf
文档简介

2022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实践中,存在由于既有建筑的特殊性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际困难。为更好的指导我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本指南依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细化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所应达到的性能要求。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并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耐久性。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应达到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所要求的目标和性能,且不应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结合改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与救援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指南适用于已经按照建成时消防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不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的消防设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程,综合运用消防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性管理措施等保障消防安全的,可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按照改造后的使用功能进行消防设计。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除本指南规定的情况外,其他情况均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应进行论证并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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