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管理,规范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方法,制定本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DBJ41/T263-2022,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区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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