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保障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工作有序开展,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生态环境数据分类分级,制定《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按照综合政务、综合业务、科技支撑、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环境应急、其他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对生态环境相关的信息进行分类并编写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信息的分类、归集及整理,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分类分级。其他相关活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