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DB23/T3713-2024,自2024年07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前期准备、实物量清查、省级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核算、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和其他管理信息清查、质量检核、数据库建设、清查成果、成果更新等。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注:本文件所称的“草原资源”指草地资源,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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