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DB12/T1332.7-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电力与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变电所、环网系统、架空电力线路、接触网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低压配电、电气照明、电力监控系统、防雷与接地等实体质量核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