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部分:综合监控和自动售检票工程》DB12/T1332.10-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域(郊)铁路自动售检票与综合监控工程的基本规定、通用部分、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和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综合监控和自动售检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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