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自2024年08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回填和生态修复的基本要求及工作流程,包括基本要求、矿山废弃地环境本底调查、磷石膏改性前要求、改性磷石膏要求、回填环境风险评估、回填要求、生态修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要求、档案和后期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利用改性磷石膏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回填和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监测,以及回填、生态修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